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明确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组织实施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